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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抹名叫“社会企业”的“光”
 
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,一千个人眼中也有一千个社会企业。

难以对什么是社会企业形成统一认识的原因,也许并不是因为样本太少;恰恰相反,而是样本太多了——尤努斯(Muhammad Yunus)的格莱珉银行(Grameen Bank);罗伯特·艾格(Robert Egger)的DC中央厨房(DC Central Kitchen);海宁克博士(Dr. Andreas Heinecke)的黑暗中对话(Dialogue in the dark);陆乐的第一反应……仅在英国,便有超过7万家社会企业存在,如果把这个数字放至全球范围,那么社会企业的数量,将达到百万级别。

它们都被称为“社会企业”,在不同的地域,以不同的方式,解决着不同的社会问题。

 格莱珉银行旨在通过向贫困农户提供小额贷款,使受助者摆脱贫穷;DC中央厨房则通过收集餐饮剩余材料,为社区学校和低收入家庭提供物美价廉的一日三餐;被青年总裁组织评为“最具创意及最冒险的活动”的“黑暗中的对话”除了为正常人提供体验盲人心理世界的机会外,同时也为残疾人提供工作岗位,让他们重新找回了社会归属感和被需要感;而以建立保障生命安全的环境和系统为宗旨的第一反应,则在许多大型体育赛事现场挽救了诸多生命。

它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,并不追求盈利的最大化;当然,它们也有别于无偿捐赠的慈善机构,社会企业所提供的服务,是收费的。它并不是一般企业与慈善机构相互妥协的产物,虽然它的位置,的确处于二者之间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它存在的历史,并不比一般企业与慈善机构短,只不过将它的概念清晰化、概括化并最终确定了属于它自己的称谓,是在近十年才发生的事情。

“以商业的手法运作,赚取利润来回馈社会,解决社会问题。”这是在关于社会企业究竟是什么的讨论中,各方惟一能达成共识的表述。之后,争论者们在理念上各分东西—社会企业是否能在税收方面取得优惠;社会企业的员工是否可以获得高薪酬;社会企业所获利润又是否可以用来分红……如此种种,不一而足。每一方都有充足的论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;每一方的主张在逻辑层面上也都无懈可击。

这很像发生在一百多年前物理学界的那场著名的“世纪争辩”—“光”到底是一种物质,还是一种现象?以牛顿(Isaac Newton)为代表的粒子说(光是一种物质)和以赫兹(Heinrich Hertz)为代表的波动说(光是一种现象)你来我往,各不相让。他们分别以不同的实验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。胡克(Robert Hooke)、波义耳(Robert Boyle)、杨(Thomas Young)、菲涅尔(Augustin Fresnel)……无数伟大的经典物理学家卷入这场旷日持久的辩论之中,期冀用最完美的实验数据和理论体系夺取对“光”的定义权。直到爱因斯坦(Albert Einstein)问了这样一个问题:“为什么光不能既是一种物质,又是一种现象?”

经典物理学大厦在这一问中轰然倒塌,取而代之的,是量子物理的横空出世。光的“波粒二象性”在量子物理学体系中被完美解释—光既是一种波动,也是一种粒子,区别在于,个别光子的作用效果表现出的是粒子性,而大量光子的作用效果,则会表现出波动性。

所有人都对,所有人也都不对。

这是个无法用二元认识论来解释的问题,它需要物理学家们从更高的维度来俯察、审视。传统的经验、理论在“光”的领域失灵了,它要求物理学家们必须构筑起新的物理学体系,来解释什么是光。

今天,社会企业概念的出现,也许就是那一道曾经让物理学家们争论不休的“光”。也许,它既可以给予税收的优惠,也可以不给予优惠;它既可以给予员工以高薪酬,也可以给予正常薪酬;而它所获取的利润,既可以用来分红,也可以完全不分红。这一切的出发点,都源自“社会企业”这个概念本身所具有的庞大的包容性。

惟一的问题,只是社会企业是否具备这样的包容性;又或者,它是否应该具备这样的包容性。

有一种观点认为,如果将一般企业、社会企业和慈善机构这三方看做一条直线,一般企业和慈善机构,只是这条直线的起点和终点,而社会企业,则是这条直线本身,这条直线能延伸多长,社会企业所涵盖的范围就有多广。

当然,与此同时也存在另外一种意见,暨一般企业、社会企业与慈善机构有着各自明确的势力范畴,它们在当今社会中,都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效用,彼此遥望,但又相互独立、泾渭分明。

这两种认识上的区别,也许便是导致摩拜单车在入围首届“中国社会企业奖”后引起广泛争论的原因。

摩拜是不是社会企业?它有没有资格获得“中国社会企业奖”?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,我们发现会有更多的疑问被提出——摩拜是否应该先照顾投资者的利益,而后再谈公益?摩拜在解决了“最后一公里”这个社会问题后,是否又制造了新的社会问题?摩拜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,它大量投入生产单车本身的过程,是否又从另一个层面上增加了碳排放并导致了资源的浪费?如果摩拜单车是社会企业,那么与摩拜单车拥有共同属性的其它共享单车,是否便天然拥有了社会企业的属性?

这些问题将得到怎样的答案,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已经不止是对摩拜单车社会企业身份认定那么单纯了,它很有可能成为“社会企业”这个概念在中国被广泛认知、推动更多有志之士投身社会企业的一个拐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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