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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企业的最佳手段
 
  上市就是一个博弈,一场圈钱与放权之间的博弈。能够从股市中套取多少利益决定了民营企业上市的积极性。   今年7月,在浙江舟山,一家拟要上市的公司董事长对笔者大声抱怨起了中介机构的“无理要求”——按照《公司法》第16条的规定: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,必须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,并且在股东大会上控股股东还必须回避,由其他股东表决过半数通过。   在这位企业家的心中,公司一直都是他的一言堂,如今居然要他回避表决,显然让他感到不舒服,“这是我的公司,我持股比例超过80%,其他小股东都是我公司的员工。为了激励他们好好工作,我才把股份卖给他们的。现在公司的大事,我当老板的反倒要回避?”这位企业家表示难以理解法律规定。   从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,到证监会和相关部委颁布的一些规章,实际上都是希望推动企业的规范化治理。遍布在中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,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,即使业绩斐然,也根本无法做到规范化。而难以推进规范的原因则是这些企业独立性很差,完全受老板(大股东)意志的左右。   因此,在上市过程中,中介机构不免要触及这些企业最敏感的神经,要求老板缩减手中的权力。“这点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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