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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创属性评价该谁把第一关?
 

泰奇

前段上交所网站公布仁会生物招股书,值得关注的是,仁会生物从2016年开始至今多年亏损,笔者认为,亏损企业当然也可上科创板,但关键是要确保其科创属性。

仁会生物成立于1999年,2014年8月挂牌新三板。此次招股书显示,2016、2017、2018及2019年1-9月,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0万元、1409万元、2732万元及4172万元,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-6885万元、-15024万元、-20410万元及-17210万元。

亏损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,无需大惊小怪,此前已有成功上市先例。比如泽璟制药,该公司从2016年到2019年前三季度也是连续亏损,其选择的是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(研发型),即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,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市场空间大,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;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……”仁会生物也拟选择该套上市标准,拟融资30.05亿元。

亏损企业要到科创板上市,必须符合科创板定位、要具有科创属性,否则投资者还能图它什么?事实上,目前科创板与主板等板块一样,也形成了新股不败的老问题,投资者在科创板依然是闭眼打新、不会认真研究股票的内在价值。也即只要上交所审核通过、证监会同意注册、发行人步入了申购程序,证监会与上交所喂什么、投资者就吃什么,绝不挑剔,甚至还要摇号抽签。

而且,《科创板上市规则》规定研发型上市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完整會计年度起仍然亏损,或公司主要产品、业务或所依赖的基础技术宣告研发失败或者被禁止使用的,都要强制退市;若泥沙俱下,审核把关不严,企业就面临上市就退市的结局,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。因此,面对目前市场环境,从发行审核注册部门的角度来看,把好科创板入口关,责任尤其重大,要确保真正具有科创属性、具有真正科技硬核的公司才能上市。

仁会生物凭什么硬核来冲击科创板上市,在招股书中,公司披露已上市中国糖尿病治疗领域第一个创新药——治疗用生物制品谊生泰,开展在减重治疗领域BEM-014药物在中国市场的III期临床研究以及FDA许可的美国临床研究,列出了公司参与的重大科研项目等,这是否符合科创属性呢?

此前对科创属性缺乏评价标准,3月20日证监会发布《科创属性评价指引(试行)》,上交所也将就此制定具体业务规则,解决了评价标准难题。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三项常规指标和五项例外条款,企业如同时满足“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%,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”等三项常规指标,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(若选择第五套上市标准,就无需满足上述“营业收入”的指标);如不同时满足三项常规指标,但是满足五项例外条款的任意一项,比如“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(含国防专利)合计50项以上”等,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。

仁会生物在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仅有4172万元,由于选择第五套上市标准,因此无需满足营业收入的标准要求,但是否具有科创属性,仍需上交所审核确认。上交所设立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,对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,提出审议意见;发行人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、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、或者是否具有科创属性,上交所可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。

也就是说,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或是否具有科创属性,真正具有鉴别力的是咨询委员会的委员,事实上,这些咨询委员一般都是高校、企业、科研院所等各行各业的专家;而股票上市委员会,其组成人员基本与目前核准制下的发审委员相类似,包括证监系统、高校、上市公司、证券中介组织,公募基金等方面人员。

既然鉴别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如此重要,而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委员对此又更有鉴别力,那为何不把咨询委员直接推到发行审核的第一线,非得隐居幕后、坐等别人咨询,自己却不能做主?今后假若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鉴别出了问题,又该追究谁的责任?为此笔者建议,可完善目前科创板注册制的股票发行审核程序,第一个环节,就是可由目前咨询委员会委员、也即行业专家库中的相应几个专家,来鉴别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、是否具有科创属性,如此也更容易夯实发审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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