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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思维:一种基于溯因逻辑的创新思维模式
 

在设计行业,设计思维是指以人为本、利用设计师的敏感性以及设计方法,基于技术的可实现性和商业可行性,来满足人们的需求。其根本就是“运用系统化方法和设计灵感,设计出体验良好的产品”。

近年来,由于对消费者体验重视的升级,设计思维已经跳脱出传统设计的领域边界,上升到公司战略的一部分。设计思维因此在组织的两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,一是在产品设计与体验改进中的应用,通过引导用户“介入”设计过程的“介入设计”,让产品技术在被消费者应用时更为简洁、自然,让产品在外观、功能与情感上满足客户的需求;二是帮助公司建立灵活多变、反应敏捷的组织文化,以催生创新思维,在可靠性与有效性、直觉思维与分析思维、连续性与创新性之间寻找平衡,以应对当今复杂多变的竞争格局。

设计思维的核心概念——溯因逻辑

因提出整合思维与设计思维而名列全球Thinkers 50排名榜首的罗杰·马丁(Roger Martin)教授,在《商业设计》一书中将溯因逻辑定义为设计思维的关键。长期以来,我们熟知的逻辑方式只有两种:演绎和归纳;前者是从一般推导到特殊,而后者是从特殊推导到一般。这两种逻辑都是陈述式的(declarative logic),而知晓度很低的溯因逻辑(abductive logic)是发问式的,由美国哲学家查尔斯·皮尔斯(Charles Pierce)于20世纪初正式提出(其起源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),指为某一令人困惑的现象寻找解释的推理过程。它属于模态推理(modal reasoning),即基于某现象的特征,预先推测哪些结论可能是正确的,然后通过技巧性的推理与测试做出选择。

皮尔斯的独特洞见是,任何新想法、新概念都不可能被“事先”证实,我们必须探求未来可能是怎样的,通过运用“逻辑跳跃式思维”和“最佳解释性推理”,获得所寻求的答案。“逻辑跳跃式思维”能有效激发创意,比如当你获得的数据和信息与现有概念模型或理论不匹配时,往往能促使你提出新理念;思维过程中的发散和收敛,也能产生“逻辑跳跃”。而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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